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员工上下班途中受伤单位要赔钱吗

发布时间:2025-11-30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员工上班途中受伤,单位是否需赔偿,还可能受以下特殊情况影响: 1. 因突发疾病受伤:若上班途中非因交通事故等,而是自身突发疾病(如心脏病发作)导致受伤,不符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六项“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伤害”的规定,不能认定为工伤,单位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,员工可按医保规定处理。 2. 醉酒或吸毒致伤:依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六条,职工因醉酒或吸毒导致事故受伤(即使非本人主要责任),不得认定为工伤,单位无需赔偿。 3. 不合理绕道受伤:“上下班途中”允许合理绕道,但如为办理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务且距离远、时间偏离合理范围,绕道行为可能被认定为非合理路线,期间受伤可能无法认定为工伤,影响单位赔偿责任认定。例如日常路线A到B,某天绕道C(距离远)接送朋友,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受伤,可能因绕道无关工作而不被认定为工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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员工上班途中受伤,单位是否赔偿,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风险点: 1. 单位以“非工作原因”拒申请工伤认定:若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(如顺路购物后上班)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受伤,单位可能以“受伤系个人事务,非工作原因”为由拒绝申请工伤认定,影响员工工伤认定及单位赔偿责任判断。 2. “合理时间和路线”界定争议:若员工受伤地点或时间超出“合理时间和路线”范围(如提前两小时出发,绕道无关地点后上班,途中受伤),社保部门与单位可能对“上下班途中”界定产生争议,影响工伤认定,单位赔偿责任存在不确定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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员工上班途中受伤单位是否赔偿,法律有明确规定。核心依据是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六项: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伤害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。” 适用该条款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:一是受伤发生在“上下班途中”(通常指居住地到工作地的合理路线和时间内);二是事故责任为“非本人主要责任”(即同等、次要或无责任)。符合条件则认定为工伤,单位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,费用从基金支付;单位未缴社保的,由单位按标准支付。反之,若不符合条件(如本人主要责任导致交通事故受伤),不能认定为工伤,单位无需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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员工上班途中受伤,单位是否赔偿取决于是否认定为工伤。符合条件的,单位需承担相应责任: 若员工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伤害,应当认定为工伤,单位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,具体赔偿包括: 1. 医疗及康复费用(符合目录标准的,基金支付); 2. 住院伙食补助费(基金按标准支付); 3. 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(经批准,基金支付); 4. 伤残辅助器具费(按国家规定,基金支付); 5. 生活护理费(经鉴定,基金按月支付); 6.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至四级伤残津贴(基金按等级支付); 7. 终止/解除合同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(由省级政府规定标准)。 若不符合上述工伤条件(如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、非特定事故受伤等),单位通常无需赔偿,但员工可按病假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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