取保侯审人员做村党支部书记可以吗
取保候审人员在申请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时,常见的错误操作可能导致资格丧失或不良影响:
1. 隐瞒取保候审事实擅自参选:部分人员认为“取保候审不算犯罪”,在村党支部书记选举中隐瞒自身取保候审情况,试图通过选举当选。这种行为违反了党员干部的诚信原则,一旦被发现,不仅会被取消参选资格,还可能因违反政治纪律受到党内处分,影响后续政治权利。
2. 案件尚未终结就强行要求任职:在司法机关未对案件作出最终结论(如未判决、未撤销案件)时,就以“取保候审只是强制措施”为由,要求村里任命其为党支部书记。这种操作忽视了《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对政治素质的隐性要求,会被上级党组织驳回,还可能因扰乱村级组织选举秩序被通报批评。
3. 仅提供部分案件材料误导审查:为通过党组织审查,只提供取保候审决定书却隐瞒案件的严重情节(如案件涉及职务侵占、影响村级经济发展),试图让党组织作出错误判断。这种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,一旦查实,将被认定为“政治素质不合格”,永久失去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资格,甚至可能承担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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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保候审人员申请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时,常见的错误操作如下:
1. 隐瞒取保候审事实参选:部分人员认为“取保候审不是定罪”,在选举中隐瞒自身取保候审情况,试图当选。这种行为违反党员诚信原则,会被取消资格,还可能受党内处分。
2. 案件未终结强行要求任职:在司法机关未作出最终结论时,以“强制措施不影响履职”为由要求任命,忽视条例对政治素质的要求,会被上级党组织驳回,还可能因扰乱选举秩序被通报。
3. 提供虚假材料误导审查:为通过审查,隐瞒案件严重情节(如职务侵占),只提供“情节轻微”的片面证明。这种行为会被认定为“政治素质不合格”,永久失去任职资格,甚至承担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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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取保候审人员是否能担任村党支部书记,需结合其具体情况和相关规定判断。
若存在以下不同情况,结论有所区别:
1. 如果取保候审人员的案件性质属于危害国家安全、严重职务违法犯罪等严重情形,通常不符合村党支部书记“良好政治素质”的核心要求,无法担任。
2. 若取保候审的案件属于轻微刑事犯罪(如过失犯罪、情节显著轻微的经济犯罪),且当地党组织经审查认为其政治立场坚定、群众基础良好、不影响履职,则可能在特殊情况下(如村里无更合适人选且案件未影响其公信力)被考虑,但需上级党组织严格审批。
3. 如果取保候审期间,司法机关尚未对案件作出最终结论(如未判决或撤销案件)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对政治素质的隐性要求,原则上暂不具备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资格,需待案件有明确结论且符合条件后再行申请。
取保候审人员担任村党支部书记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,并非绝对禁止,但存在严格限制。
以下不同情况的具体说明:
1. 若存在案件性质为危害国家安全、严重职务犯罪等严重情形,因不符合“良好政治素质”的核心要求,无法担任村党支部书记。
2. 若存在案件为轻微刑事犯罪(如过失犯罪、情节显著轻微的经济犯罪),且当地党组织经审查认为其政治立场坚定、群众基础良好、不影响履职,可能在上级严格审批后被考虑,但需以不影响村级党组织公信力为前提。
3. 若存在案件尚未作出最终司法结论(如未判决、未撤销案件),原则上暂不具备任职资格,需待案件有明确结论且符合条件后再申请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取保候审人员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可能遇到以下特殊情况或例外情形,对处理结果产生影响:
1. 案件最终被撤销或不起诉:若取保候审人员的案件经司法机关审查后,因“证据不足”或“情节显著轻微”被撤销案件或不起诉,且其政治素质、群众基础符合要求,当地党组织可能会重新考虑其任职资格。例如:某村张某因涉嫌轻微伤害罪被取保候审,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,张某向乡镇党委提交不起诉决定书、群众推荐材料,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后,批准其担任村党支部书记,因案件已终结且未影响其公信力,未引发村民异议。
2. 村里存在特殊紧急情况:若村里遭遇自然灾害(如洪水、地震)或重大公共事件(如疫情防控),急需有经验、有能力的党员带领村民应对,而取保候审人员是村里唯一具备相关能力的党员(如曾担任过村支书且群众信任),且案件属于轻微过失犯罪,当地党组织可能会经上级党委批准,临时任命其为村党支部书记(或临时负责人),待紧急情况解除后再重新履行正式选举程序。例如:某村因洪水导致原村支书受伤无法履职,取保候审人员赵某(涉嫌过失损坏财物罪)是村里唯一有抗洪经验的党员,乡镇党委经上级批准,临时任命赵某为村党支部书记,带领村民抗洪救灾,待灾情结束后,赵某案件被撤销,通过正式选举当选为村支书。
3. 当地有特殊政策规定:部分地区为鼓励改过自新的党员参与乡村建设,对取保候审后案件终结且无不良记录的党员,出台“特殊情形下优先考虑”的政策。例如:某县规定“取保候审后案件被撤销的党员,若具备带领群众发展经济的能力,可在村级组织选举中优先推荐”,当地取保候审人员孙某(案件被撤销)据此政策申请,经选举当选为村党支部书记,符合当地特殊政策要求。
取保候审人员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可能遇到以下特殊情况或例外情形,对处理结果产生影响:
1. 案件被撤销或不起诉:若案件因证据不足或情节显著轻微被撤销/不起诉,且其符合政治素质、群众基础要求,党组织可能重新考虑任职资格。例如:张某因轻微伤害罪取保候审,后检察院不起诉,提交材料经审查后担任村支书,未引发异议。
2. 村里特殊紧急情况:若遭遇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,且取保候审人员是唯一有能力的党员(案件为轻微过失犯罪),可能被临时任命。例如:赵某(涉嫌过失损坏财物取保候审)因村里洪水无其他合适人选,被临时任命带领抗洪,后案件撤销正式当选。
3. 当地特殊政策:部分地区对案件终结且无不良记录的党员,出台“优先考虑”政策。例如:某县规定“案件撤销的党员可优先推荐”,孙某据此政策当选村支书,符合当地政策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针对取保候审人员能否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问题,我们结合《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的具体规定进行法律依据分析。
根据《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第二十条,村党组织书记应当具备“良好的政治素质,热爱农村工作,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、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,能够带领群众发展经济、增加收入,维护农村社会稳定”。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,表明当事人涉嫌犯罪且案件尚未终结。从“良好政治素质”的立法精神来看,其隐含要求党员干部需无涉嫌严重违法犯罪的情形,以确保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公信力。若取保候审人员的案件属于严重犯罪,直接违反“良好政治素质”的硬性标准;若为轻微犯罪,需结合党组织对其政治表现的实质审查,但条例未明确豁免情形,故需上级党组织严格依据该条款的核心精神(维护党组织领导力和群众利益)进行审批,结论以是否符合“良好政治素质”为核心判断标准。
根据《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的规定,我们可以明确取保候审人员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法律依据适用逻辑。
《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第二十条明确要求村党组织书记需具备“良好的政治素质”。取保候审作为刑事强制措施,意味着当事人涉嫌犯罪且案件处于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,其政治素质的“良好性”存在争议。从条例立法目的来看,村党支部书记需维护党组织公信力和农村稳定,若允许涉嫌犯罪(尤其是严重犯罪)的人员任职,将违背“带领群众发展、维护稳定”的核心要求。因此,若取保候审人员的案件属于严重犯罪,直接违反该条款的“良好政治素质”要求;若为轻微犯罪,需党组织结合条例精神实质审查其是否符合“政治素质良好”,但条例未赋予例外情形的明确依据,故需上级党组织严格审批,结论以是否满足条例第二十条的核心条件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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